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南营商发〔2024〕3号)以及《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营商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南宁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4年8月21日—8月2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2023年11月1日—2024年7月31日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房建市政、公路水运、水利、高标准农田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了随机专项检查,并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会商,研究处理意见和办法。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随机与固定相结合确定核查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据统计,2023年11月1日—2024年7月31日,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项目共计719个(不含流标、废标项目),其中:房建市政类622个,交通类6个,水利类64个,高标准农田类27个。按照10%的核查比例,本次专项检查应抽查项目共76个,其中:房建市政类62个,交通类5个,水利类6个,高标准农田类3个。抽查的对象,均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
(二)组织专家集中核查。本次抽查采取分类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式,分别组织了9名专家,抽取的专家中:房建市政类专家6名,水利类专家2名,交通类专家1名。参加核查的评标专家通过核查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查看评标现场监控视频以及现场讨论交流等形式,逐项排查抽查项目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如遇参与核查专家为被抽查项目的评标专家的情况,则采取主动回避的方式实行单项核查。专家集中核查为期2天,其中2名水利类与1名交通类专家参加了首日核查,完成了全部14个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工程类项目的核查工作;6名房建市政类专家中有3名专家连续参加了2天的核查工作。与此同时,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参与或电话解答等方式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及时解答核查专家提出的疑问,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核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累计发现疑似问题项目3个,均为房建市政类项目问题。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最终确认问题1个。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问题: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三、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了专题会商,研究处理意见和办法。目前,专项检查发现的1个问题已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维护公正、透明、阳光的交易秩序,建设统一大市场,不断提升广大投标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其他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着力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限制竞争行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等多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加大对招投标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持续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格考核,并对社会公开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及行业监管,持续督导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推进项目抽查工作常态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在官网设立了网络投诉渠道,并公布了监督部门电话,投诉人可通过各渠道反映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下一步还将对工程建设类招投标项目开展持续性定期随机抽查,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各行业监管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做实做细项目抽检与研判分析工作。
三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严格规范对统一范本的使用,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行为约束,杜绝违规修改统一招标范本的行为发生。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项目问题,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2024年南宁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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